南京板桥新城区开发有限公司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1-09-2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环发〔2006〕28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示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

    南京板桥新城区开发有限公司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在项目委托进行环评后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目前该项目环评报告初稿已由评价单位完成,因此在网站上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板桥新城区开发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房地产开发经营[K7210];

       建设地点:雨花台区板桥古雄村;

       投资总额:7.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70万元,占总投资的1.34%;

       占地面积: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2.06平方米

       绿化面积:建设项目绿化面积8184.26m2,绿化覆盖率达到37.1%;

       建设项目规模: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20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99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71999㎡,地下建筑面积约86855㎡。地上建筑主要为居民住宅楼;地下建筑为地下停车场。

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值
1
总用地面积
m2
220600
2
总建筑面积
m2
399000
3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m2
371999
4
     地下建筑面积
m2
86855
6
集中绿地面积
m2
8184.26
7
绿化率
%
37.1
8
建筑密度
%
22.32
9
容积率
/
1.69
10
总户数
3946
11
机动车停车位
1322
12
其中
        地上停车位
662
13
        地下停车位
660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经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列,属于允许开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符合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

1)建设项目所在地,市政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讯管网的接入条件均兼成熟。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C2),在选址处建造本项目是符合选址要求的。

     因此,建设项目总体上符合南京市以及南京河西新城区总体规划要求。

2)建设项目为房地产项目,废气达标排放;综合污水经收集后汇入市政管网,经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最终排入长江。场界噪声达标;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绿化面积达到40%。建设项目符合南京市环保规划要求。

   3.总量控制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总量包含在城南污水处理厂总指标中,其中COD、氨氮属于总量控制指标,其余指标均作为总量考核指标;废气不计入总量指标;固废排放量为零。

   4、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性

   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综合污水达标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长江;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和楼顶,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

   5、 周边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1)本建设项目周围均为房地产或商业项目,无工业生产,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2)经预测,周围道路汽车尾气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3)经监测,建设项目周围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4)通过安装双层中空隔声窗后,外部交通噪声对项目室内影响值在可接受范围。

   6、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相符性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综合污水经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长江,对纳污河流影响较小;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和楼顶,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影响值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较小;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可见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7、清洁生产

      建设项目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执行建筑节能65%的要求;推广应用节能门窗和中空玻璃;严禁采用非节能的玻璃幕墙、玻璃窗;外窗必须采取外遮阳措施,限制采用凸窗;公共建筑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应限制屋顶透明中厅的面积,合理设计室内空间和高度。

   8、公众参与

      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坚决支持的36人占60%,有条件赞成的24人占40%,无所谓的和反对的0人。反对0人占0.0%,无人反对。

   9、总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公众调查结果60%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本报告书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通过网站或者联系评价单位以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评价单位: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82号

    联系电话:025-83305855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于本项目的环保基础设施落实情况;目前项目排水状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对于本项目污染状况的了解,对本项目建设状况、本项目排污状况、本项目污染防治等问题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评价单位

2)发送电子邮件至评价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